我國採用IFRSs 問答集 (交易所)
IFRSs 問答集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外界關注議題之Q&A (金管會證期局)
 
   
Q1 會計師財務簽證與IFRS輔導是否需同一單位?可分開委任不同會計師事務所嗎?
   
答:

IFRS輔導主要係為會計原則之導入,建議輔導與財務簽證相互搭配為宜。惟如果企業本身因節省內部成本考量,不得不將財務簽證與IFRS導入分開委任,亦無不妥

IFRS講求原則性基礎,企業在會計政策的選擇與判斷上,只要能掌握原則性基礎,透過獨立專案會計師輔導與諮詢,說不定更能透過公正第三者的角度協助企業做出最適會計政策之選擇

 
   
Q2 如果請正風輔導IFRS,又能幫公司做些什麼?
   
答:

透過每一階段之輔導計劃,正風可協助企業輔導作業內容如下:

  • 第一階段(分析與規畫):協助內部教育訓練及辨識準則差異,並尋找解決方案,製作出診斷報告
  • 第二階段(設計與執行):會計政策選擇;首次適用開帳數之選擇。
  • 第三階段(轉換):首次適用開帳數之覆核;採用IFRS初始(2012.1.1)財務況表覆核;財務報表範本之製作。
  • 第四階段(調整與改善):主要針對稅務議題及新增交易流程檢視。另依照2013年IFRS版本,檢視原重編2012年IFRS財務報表期初開帳數字有無需再做修正。

上述相關作業內容仍需視2013年IFRS版本做最適修正。

 
   
Q3 正風有能力輔導我公司執行IFRS轉換嗎?有實際輔導中之案例嗎
   
答:

專案會計師專案輔導:由具豐富實務經驗之專案會計師就各個轉換議題針對財、稅、內控及系統面全方位專案輔導,針對企業實務所遇問題更能深入切中主題,且確實已協助眾多客戶發掘諸多轉換議題,並深獲好評。

目前委任本所輔導案件如下:

  • 不動產開發:南港(市)、厚生(市)、美都、磊庭營造
  • 品牌、製造銷售:合騏(櫃)、普萊德(櫃)、富堡(櫃)
  • 代工製造:華通(櫃)、佳總(櫃)、宏易(櫃)
  • 一般製造:台苯(市)、台蠟(櫃)、耿鼎(市)、力特(市)、晉倫(櫃)、松懋(櫃)
  • 鋼鐵業:聚亨(市)
  • 飯店業:夏都(市)
  • 百貨業:欣欣大眾(市)
  • 證券業:致和證(興櫃)、陽信證
  • 生物科技:天良(櫃)、台欣(興櫃)
  • 瓦斯業:欣高(市)
  • 服務業:榮福(母公司上市)、環茂保全、環茂樓管、立電、裕潔
  • 礦產資源業:欣欣水泥(公開發行)
  • 其他:唐鋒(櫃)、得捷(櫃)、漢康(櫃)、眾星(櫃)、宇誠科技、力福、上福、元福、裕盛

來自其他單位的肯定:

  • 擔任經濟部會計處及國營事業之IFRS 系列課程專任講師
  • 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全省IFRS宣導巡迴課程講師
  • 擔任工研院、資策會、金屬中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及金屬中心等IFRS系列課程專任講師
 
   
Q4 正風的報價公費多少?這樣的收費合理嗎
   
答:
  • 正風透過具豐富實務經驗之專案會計師全方位之輔導,且特別以「輕鬆導入及在地化」方式協助諸多上市、櫃以及興櫃公司導入,已獲得委任輔導客戶熱烈之迴響。
  • 相較於四大同業之報價,正風IFRS團隊展現出之服務品質與報價公費相對顯得合理。
 
   
Q5 企業在採用IFRSs前應如何準備因應?(企業因應篇)
   
答:
  • 檢討修正各項會計政策
  • 檢討公司各項營運及投資策略、內部資訊系統是否配合作相關修正。
  • 財務報表金額可能產生變化,進而影響相關財務績效及比率,應與投資人及債權人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
  • 可能須重新調整債務契約及其他財務協議規定,並向投資人作適當之說明。
 
   
Q6 採用IFRSs後,係以合併報表為主要報表,則未來各季之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及申報作業將會有何改變?(財報作業篇)
   
答:
  • 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報表
    未來一般產業之公開發行公司除維持現行按季提供合併財務報告外,僅需提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監理報表。但特殊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 期中財務報告之調整
    配合未來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報表,未來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將作下列調整:
     
    期中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將修正為會計期間結束後45天,且期中財務報告均應經會計師核閱
       
    每月營業額公告調整為公告合併營業額:未來採用IFRSs後,財務報告係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每月營業額資訊將調整為應公告合併營業額。
 
   
Q7 採用IFRSs後,原先之損益表改為綜合淨利表,相對企業在盈餘分配作法係與原先作法一致以本期損益為基礎?或是改以本期損益加計其他綜合損益後之餘額為基礎?(盈餘分派篇)
   
答:

現行我國已有「不直接列入損益而直接列入股東權益」類似其他綜合損益(OCI)之情形,如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未實現損益,而我國現行盈餘分配既非本期損益亦非加計其他綜合損益(OCI)之餘額為基礎,係以累積未分配盈餘為基礎,前開列入股東權益其他項目,並不得作為盈餘分配,直至該項目經處分轉入本期損益再轉入保留盈餘時,始可進行盈餘分派。

採用IFRSs後,列入OCI項目將比照現行作法,即待OCI進入保留盈餘(不論是否經由損益進入保留盈餘)後,始可作盈餘分派之一部分

 
   
Q8 首次採用IFRS導致保留盈餘增加時,是否可分配?保留盈餘增加(減少),有無未分配盈餘稅加徵(退回)之問題?期初保留盈餘之增加是否為當年度之課稅基礎?(稅務應用篇)
   
答:

依現行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未分配盈餘之計算係以各年度稅後純益為計算始點,依IFRSs規定調整保留盈餘未影響當年度稅後損益者,尚不影響未分配盈餘之計算。

惟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11條之規定,營利事業因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或損失直接列入資本公積或累積盈虧科目者,應作帳外調整,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損失核計。是以,若企業因首次採用IFRS導致調整期初保留盈餘,尚不致影響未分配盈餘之計算結果,惟將影響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稅所得計算結果。

依金管會100年4月27日與財政部溝通結果,原則上不因採用IFRSs而加徵稅負,至於首次採用IFRSs造成保留盈餘之變動,均不涉及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賦 ,故企業採用IFRSs不會增加稅賦。

 
   
Q9 首次採用IFRS時,原ROC GAAP下進行之土地重估價,或原依法進行重估價調整之資產帳面價值,可否作為轉換日之認定成本?原依法重估之相關科目(未實現重估增值),會計處理為何?(首次適用篇)
   
答:

土地重估價及建物重估價均得作為轉換日之認定成本。

依IFRS 1.11規定,企業應於轉換日將原會計原則帳面金額與認定成本差異直接計入保留盈餘或其他適當之權益科目中。

 
   
Q10 面對IFRSs持續修訂,金管會之最新因應方式為何?(準則修訂篇)
   
答:

我國自2013年1月1日第一階段須導入IFRS公司所採用之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係以2010年版本為基礎,考量IASB修訂公報:

  • 草案公布後尚有徵詢意見期間;
  • 準則定案發布後,原則有2年以上緩衝期,且須經基金會翻譯及公布,不會立即實施;
  • 金管會擬逐號公報進行審視,以決定適當之適用時程。
 
   
Q11 首次採用IFRSs而變更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時,是否須事先申請核准? 採用IFRSs後如有會計原則及估計變動者,是否須事先申請核准?(會計原則及估計變動篇)
   
答:

我國自2013年1月1日第一階段須導入IFRS公司所採用之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係以2010年版本為基礎,考量IASB修訂公報:

  • 首次採用IFRSs而變更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係公報之規定,尚非自願改變,無需依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 編製準則將配合IFRSs修正,未來會計變動將改採資訊公開方式,不需先報經金管會核准。
 
   
Q12 不動產項目應如何衡量?(摘自證期局100.7.7外界關注議題之Q&A)
   
答:

金管會對於不動產之會計處理規定如下:(詳細內容請參考編製準則)

1.不動產項目首次適用IFRSs之認定成本選擇如下:
 (1)投資性不動產項目:

  • 有充分證據顯示存在持續性出租狀態,且能產生中長期穩定之現金流量者得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
  • 其他投資性不動產,不得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僅得選擇採我國現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金額作為重估價日之認定成本
  • 子公司亦應依前揭規定辦理。屬海外子公司部分,如其當地國已採用IFRSs,且其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會計處理採成本模式者,於企業首次採用IFRSs時,不得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

 (2)自用不動產、廠房與設備、無形資產、遞耗資產項目:僅得選擇採我國
     現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金額作為重估價日之認定成本
,或不選
     擇此豁免項目,追溯適用各相關公報。

2.後續衡量:採用IFRSs後,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限採成本模式,並依公報
 規定於財務報告附註揭露公允價值。自用不動產、無形資產、遞耗資產項目之
 後續衡量亦限採
成本模式

 
   
Q13 針對IASB延後IFRS 9之實施時程,由2013年 1月1日延至2015年1月1日,編製準則亦已於100.12配合修正,如以IAS 39而言,對企業之影響為何?
   
答:
  • 證期局已於2011.12.22發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訂條文,於修正總說明中提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於轉換日可能有重分類之必要外,餘現行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分類與衡量業已與IAS 39之規定相符,基於會計政策之ㄧ致性及延續性,不宜於轉換日重分類」,是以,除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於轉換日有重分類議題外,其餘金融工具在IAS 39下,並無轉換重分類議題。
  • 依IAS 39.46及53段規定,無活絡市場報價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不需依公允價值衡量,另原帳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續後公允價值如已能可靠衡量時,應按原始取得時之意圖,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或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項下。至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條件,依IAS 39.附錄AG80及AG81段之規定,係指該權益工具投資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變異性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機率者
  • 此對企業之影響例舉如下:過去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其屬投資興櫃公司股票者,需判定該未上市櫃交易價是否可據以評估為參考市價,據以決定應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其他部份則可能必須透過鑑價以求公允價值或鑑定其無法合理評估各種價值估計機率,再據以分類。
  • 如以成本衡量金融工具於轉換日決定依可供參考市價改變會計項目分類方式,則於會計政策應予一致之情況下,於轉換日後亦應採一致之市價評估方式。
 
   
Q14 我國於102年採用IFRSs後,會計師查核報告之意見段應如何表達?又如何排除適用經濟部96年6月26日經商字第09600092520號函?
   
答:
  1. 自102年採用IFRSs 之企業,其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意見,仍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33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相關規定辦理,會計師查核報告之意見段範例如次(以標準式無保留意見為例):

    (1)合併(個別)財務報告: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如: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公允表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年及○年○月○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年及○年○月○日至○月○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2)個體財務報告: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如: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公允表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年及○年○月○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年及○年○月○日至○月○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2. 按100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證券交易法第14條,業已排除商業會計法第4章「會計科目及財務報表」、第6章「入帳基礎」、第7章「損益計算」之適用,是以公開發行公司現行及未來採用IFRSs後編製財務報告時,應優先適用證券交易法及該法授權訂定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規定。
 
   
Q15 IAS12規定,公司是否應於盈餘產生年度認列未分配盈餘10%之所得稅費用?估計時可否考慮預期之盈餘分配?
   
答:
  1. 按現行台灣公司法規定,當年度盈餘分配須俟次年股東會通過盈餘分配案後始得決定,因此適用IAS 12之規定時,企業於盈餘產生年度(第1年)僅須認列17%之所得稅,尚無須就未分配盈餘部分估列10%所得稅費用

  2. 當年盈餘俟次年度(第2年)股東會通過盈餘分配案後,企業始就實際盈餘之分配情形,認列10%之未分配盈餘所得稅費用。
 
   
Q16 非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可選擇採用IFRSs編製報表?
   
答:
  1. 依經濟部101年1月9日經商字10052403720號解釋令,按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條所規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惟商業亦得因其實際業務需要,自中華民國102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選用「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是以,非公開發行公司編製報表,應先遵循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其未規定者,得自102年選擇依IFRSs規定辦理。
 
   
Q17 金管會100.12.21修正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及第13條所指之「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包含之內容為何?
   
答:
  1. 為使企業如期產出IFRSs財務報表,我國採用之IFRSs版本,係以金管會認可之2010年IFRSs正體中文版為準,惟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仍陸續發布各項公報,金管會將逐號公報檢視評估國內適用之時程,為確保公司能夠順利導入及後續提升財務報導品質,爰將「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計畫,「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除首次導入外,尚應包括未來採用IFRSs後相關公報變動之管理(例如新公報或修正後公報之實施)

  2. 有關公司首次導入IFRSs的管理部分,因IFRSs導入對公司各部門均會產生影響,需要長期的規劃時間與預算支援,為確保公司能夠順利導入,公司應擬定專案計畫,就影響層面進行評估、導入時程及預計進度的控制點以及法規的依循等相關導入事項進行管理。有關採用IFRSs後的管理,則包括因應IFRSs公報變動,在遵循IFRSs規範下,相關控制點及內部控制流程的評估及調整等相關事項

  3. 針對前揭IFRSs的首次導入及導入後公報變動的管理,公司應訂定相對應的稽核計畫,評估專案計畫是否適當、所包含的範圍與導入時程的控制點是否合理及流程的調整是否適當等,以確保相關的內部控制作業可以持續而有效的執行,以達成順利導入IFRSs及導入後新公報變動管理的目標。